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赣旅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国内旅行社多次违反以上规定,经营国际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3、国内旅行社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经营国际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4、国内旅行社违反以上规定,经营国际社业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5、国际旅游社未经批准,首次违反以上规定,招徕出境游和边境游游客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6、国际旅游社未经批准,多次违反以上规定,招徕出境游和边境游游客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7、国际旅游社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招徕出境游和边境游游客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8、国际旅游社未经批准,招徕出境游和边境游游客,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二)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1、旅行社违反以上规定,未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2、旅行社未办理旅行社责任险,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三)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1、旅行社首次违反以上规定,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2、旅行社多次违反以上规定,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3、旅行社经处罚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四)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1、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财务安全,致使旅游者财物丢失或损毁,价值1万元以下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财务安全,致使旅游者财物丢失或损毁,价值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财务安全,致使旅游者财物丢失或损毁,价值2万元以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4、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安全,致使旅游者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安全,致使旅游者轻伤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6、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安全,致使旅游者重伤、重伤致残或死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7、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