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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1、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首次违反以上规定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2、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多次违反以上规定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3、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且有欺诈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4、旅行社首次违反以上规定,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5、旅行社多次违反以上规定,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6、旅行社处罚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7、旅行社违反以上规定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六)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1、旅行社首次违反以上规定,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2、旅行社多次违反以上规定,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3、旅行社经处罚,再次违反以上规定,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4、旅行社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七)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 1、旅行社首次违反以上规定,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8千元的罚款; 2、旅行社多次违反以上规定,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3、旅行社经处罚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八)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旅行社首次违反以上规定,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2、旅行社多次违反以上规定,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25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3、旅行社经处罚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30天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