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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委办[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12-20
【实施时间】 2008-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监督办法、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坚持统筹协调、全程监督,分级负责、权责一致,有错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立足预防、注重规范;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对项目安排不当、投资方向不符合要求、随意突破投资规模、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暂停拨付“特殊党费”,暂停项目建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收回投资,核减该地、该部门安排投资的数额或暂停该地、该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对项目建设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行动迟缓、效能低下的,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特殊党费”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四川省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安排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可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
  
  (二)明确落实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灾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特殊党费”援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竣工验收负总责,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在抓好项目推进的同时,做好监管工作。
  
  (三)加强各方联系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通报、内部监督、自查自纠、公开公示等制度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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