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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坚持统筹协调、全程监督,分级负责、权责一致,有错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立足预防、注重规范;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对项目安排不当、投资方向不符合要求、随意突破投资规模、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暂停拨付“特殊党费”,暂停项目建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收回投资,核减该地、该部门安排投资的数额或暂停该地、该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对项目建设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行动迟缓、效能低下的,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特殊党费”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四川省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安排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可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 (二)明确落实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灾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特殊党费”援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竣工验收负总责,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在抓好项目推进的同时,做好监管工作。 (三)加强各方联系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通报、内部监督、自查自纠、公开公示等制度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