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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354号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药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组织对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药监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市药监局做好问题药品的召回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鉴定工作。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市卫生局应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市药监局开展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
  
  4.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市整规办:负责对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做好药品安全事故涉及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6.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7.乌昌财政局:负责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8.市民政局:划拨上级下拨的救助款项,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致病的特困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和生活救助。
  
  9.市发改委:负责将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建设纳入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建设计划中;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备案或转报以及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对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10.市交通局:负责提供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
  
  11.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也随之自动生效。
  
  (三)应急处置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市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成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专家咨询、现场检测与评估、新闻报道等七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职责:
  
  1.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市药监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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