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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他工作。 (六)药品召回。 经应急领导小组调查评估,对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使用某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使用某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七)信息发布。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撰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八)应急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受害人员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终止的信息。 (九)后期处置。 应急终结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件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信息。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报送,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信息。 (二)医疗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医疗救治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应急人员、设备保障。 由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四)交通运输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城市交通局负责提供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协调搞好应急交通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五)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的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体,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经费保障。 1.建立和完善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做好药品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二)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品消费,防止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突发药品安全事件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将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