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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人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乌兰察布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范围主要针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爆炸、泄漏); 2、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建(构)筑物的坍塌事故; 4、公共场所火灾事故; 5、矿山事故; 6、电力事故; 7、道路交通事故; 8、铁路运输事故; 9、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10、烟花爆竹事故; 11、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依靠科技,采用科学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构成 乌兰察布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乌兰察布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广播电视局、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市石油公司等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