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专家咨询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做好专家咨询的组织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各类专家的日常管理。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协调、组织全市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6、根据事故情况,在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9、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根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 (1)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的综合演练以及风险隐患的排查。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立项,并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投资。 3、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乌兰察布市境内铁路运输部门做好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危险源的普查,为市政府提供预防和应急救援详细情况; (3)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组织专家技术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 (4)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6)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市财政局 (1)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2)负责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3)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市公安局 (1)负责较大、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2)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4)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事实的确定; (5)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参与伤员搜救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 (8)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8、市卫生局 (1)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 (2)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3)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项工作;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9、市交通局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3)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如:货运车、客运车、平板拖车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5)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市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