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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5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人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乌兰察布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范围主要针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爆炸、泄漏);
  
  2、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建(构)筑物的坍塌事故;
  
  4、公共场所火灾事故;
  
  5、矿山事故;
  
  6、电力事故;
  
  7、道路交通事故;
  
  8、铁路运输事故;
  
  9、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10、烟花爆竹事故;
  
  11、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依靠科技,采用科学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应对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构成
  
  乌兰察布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乌兰察布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广播电视局、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市石油公司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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