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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5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其它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应急演练;
  
  (四)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专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通过演练,认识灾害特性、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系统的运作、检验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
  
  八、责任与奖惩 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迟报、谎报、瞒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随着国家、自治区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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