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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接上页]

  本交接书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移交人:______ 接收人:______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附件十六:
  
  财物交接书式样
  
  第______号
  
  日期:______
  
  时间:______
  
  地点:______
  
  根据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______(职务、姓名、军衔)______移交、______(职务、姓名、军衔)______接收了财物______(名称、数量和主要特征)。
  
  上述财物于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在______(地名、相近界标号)被______(何人)发现,经双方确认,该财物属______(国家)所有。
  
  交接期间,____________(写明双方交接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本交接书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移交人:______接收人:______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附件十七:
  
  中俄边界联合委员会章程
  
  根据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五十条的规定,中俄边界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章程确定如下:
  
  第一章 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由双方根据各自国内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命的相应级别的首席代表和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家和技术人员。首次任命应在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作出,并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
  
  第二章 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会根据协定的规定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需要任命负责各项具体边界事务的代表;
  
  (三)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对协定条款的解释出现的分歧;
  
  (四)对协定的附件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解决无法在原位恢复的界标的移位问题;
  
  (六)协商并解决其他与维护中俄国界管理制度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一、委员会通过举行全体会议或首席代表会晤的方式进行工作,工作结果应形成纪要,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经委员会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如一方首席代表不能参加会议或会晤,则应授权本方一位委员会成员代为签署。
  
  委员会应就本章程第二章所述问题的处理作出书面决定,上述决定应予执行。
  
  二、委员会也可通过信函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工作。
  
  第四章 委员会的会晤机制
  
  一、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两次,轮流在双方境内举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在本协定生效后一年内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必要时,任何一方的首席代表可建议举行首席代表会晤。
  
  必要时,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可邀请双方专家参加。
  
  二、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应由会议所在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三、委员会应自行制订议事规则,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四、委员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俄文。
  
  第五章 委员会的费用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的会议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会议所在方提供,其他费用双方自理。
  
  二、委员会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全体会议或首席代表会晤提出建议,经两国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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