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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署通[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12-08
【实施时间】 2008-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行署第九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强化措施,确保预案及时有效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毕节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毕节地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毕节地区行政区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行署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地区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构成:
  
  指 挥 长:行署专员
  
  副指挥长:行署副专员、地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成员:毕节军分区、武警毕节支队、地区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毕节供电局、地区民政局、建设局、经贸局、行署应急办、行署办信息科、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移民局、水利局、煤炭局、监察局、气象局、农业局、卫生局、广电局、房产局、安监局、商务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台办、劳动局、社保局、粮食局、统计局、新闻办、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分行、旅游局、邮政局、供销社、保险、供水公司、中国石油毕节分公司、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毕节无线电管理分局、毕节日报社、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民航、铁路、红十字会、科技局、地震台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以及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听取和审定地震部门提出的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对策建议,根据地震发展趋势,必要时,报经省政府批准,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驻毕部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召开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布置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各有关部门和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经省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
  
  6、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2应急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办公室,即:震灾预防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震灾预防办公室设在地区科技局,由地区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由地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由地区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个办公室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完成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分别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3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转为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地区科技局,指挥部由下列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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