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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确保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正常。 2.3.8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区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地区地震台台长 成员:震区县(市、区)科技局 职责及主要工作: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2.3.9治安保卫组 组长:地区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员:武警毕节支队支队长 职责及主要工作: 1、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 3、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救灾物资和监狱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2.3.10物资供应组 组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发改局、经贸局、商务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主要领导、震区副县(市)长 职责及主要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2.3.11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 组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广电局、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贵州电网毕节供电局、震区供水、供气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2、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2.3.12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移民局、震区人民政府、震区民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2、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3.13宣传报道组 组长:地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地委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公安局、台办、地区新闻办、行署办信息科、广播电视局、毕节日报社、外事侨务办、地区旅游局、地区商务局、地区气象局、震区县(市、区)宣传部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 2、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信息,回答国内外对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 3、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4、做好震区天气预报工作并即时报道; 5、依据《外交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2.3.14次生灾害预防组 组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教育局、煤炭局、乡镇企业局、环保局、经贸局、商务局、贵州电网毕节供电局、中国石油毕节分公司、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2.3.15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财政局、震区副县(市、区)长、民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负责各级各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的安排及落实; 2、确保餐饮、住宿部24小时有人值班,使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能够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2.3.1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地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供电局、公路管理局、水利局、科技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农业局、房产局、卫生局、保险公司、地震台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进行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调查,收集、汇总、速报灾情; 2、进行地震现场考察,核实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 3、协调和配合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及时向地委、行署上报调查、考察情况和评估结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地区地震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