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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83号
【颁布时间】 2008-11-09
【实施时间】 2008-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14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昆政发〔2005〕19号)同时废止。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平安昆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抓紧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尽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的督促检查、相互衔接、动态管理和演练工作,在实践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编制修订预案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测、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应急机制,做好实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工作。开展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监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建“和谐昆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6〕14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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