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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接上页]

  (c)住户燃烧源;
  
  (d)使用矿物燃料的设施和工业锅炉;
  
  (e)使用木材和其他生物质能的燃烧装置;
  
  (f)排放无意形成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特定化学品生产过程,特别是氯代酚和氯代醌的生产;
  
  (g)焚尸炉;
  
  (h)机动车辆,特别是使用含铅汽油的车辆;
  
  (ⅰ)动物遗骸的销毁;
  
  (j)纺织品和皮革染色(使用氯代醌)和修整(碱萃取);
  
  (k)处理报废车辆的破碎作业工厂;
  
  (l)铜制电缆线的低温燃烧;
  
  (m)废油提炼。
  
  第四部分定义
  
  1、为本附件的目的:
  
  (a)“多氯联苯”(PCB)是指按下列方式形成的芳族化合物,即二联苯分子上的氢原子(两个苯环由一个单一的碳—碳键连接在一起)可由多至10个氯原子替代。
  
  (b)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D/PCDF)是由两个苯环组成的三环芳香化合物,在PCDD中由两个氧原子连接,在PCDF中由一个氧原子和一个碳一碳键连接,而其中的氢原子可以由多至八个氯原子所替代。
  
  2、在本附件中,PCDD/PCDF的毒性用毒性当量的概念来表示,用以测定PCDD、PCDF和共面的PCB的各种同系物与2,3,7,8—四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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