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接上页]

  (ⅰ)考虑到附件C所确定的来源类别,对目前和预计的排放进行的评估,包括编制和保持排放来源清册和对排放量进行估算;
  
  (ⅱ)评估该缔约方对此种排放实行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成效;
  
  (ⅲ)考虑到本项第(ⅰ)和(ⅱ)目所规定的评估,制定旨在履行本款所规定的义务的战略;
  
  (ⅳ)旨在促进这些战略的教育、培训和提高认识的措施;
  
  (ⅴ)每五年对这些战略及其在履行本款所规定义务方面的成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列入依照第15条提交的报告之中;
  
  (ⅵ)实施这一行动计划,包括其中列明的各种战略和措施的时间表。
  
  (b)促进实行可尽快实现切实有效的方式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的可行和切合实际的措施;
  
  (c)考虑到附件C中关于防止和减少排放措施的一般性指南和拟由缔约方大会决定通过的准则,促进开发和酌情规定使用替代或改良的材料、产品和工艺,以防止附件C中所列化学品的生成和排放;
  
  (d)按照行动计划的实施时间表,促进并要求针对来源类别中缔约方认定有必要在其行动计划内对之采取此种行动的新来源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在初期尤应注重附件C第二部分所确定的来源类别。对于该附件第二部分所列类别中的新来源的最佳可行技术的使用,应尽快、并在不迟于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四年内分阶段实施。就所确定的类别而言,各缔约方应促进采用最佳环境实践。在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时,各缔约方应考虑到附件C关于防止和减少排放措施的一般性指南和拟由缔约方大会决定予以通过的关于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指南;
  
  (e)依据其行动计划,针对以下来源,促进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
  
  (ⅰ)附件C第二部分所列来源类别范围内以及诸如附件C第三部分所列来源类别范围内的各种现有来源;
  
  (ⅱ)诸如附件C第三部分中所列来源类别中任一缔约方尚未依据本款(d)项予以处理的各种新来源。
  
  在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时,缔约方应考虑到附件C中所列关于防止和减少排放措施的一般性指南和拟由缔约方大会决定予以通过的关于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指南。
  
  (f)为了本款和附件C之目的:
  
  (ⅰ)“最佳可行技术”是指所开展的活动及其运作方式已达到最有效和最先进的阶段,从而表明该特定技术原则上具有切实适宜性,可为旨在防止和在难以切实可行地防止时,从总体上减少附件C第一部分中所列化学品的排放及其对整个环境的影响的限制排放奠定基础。在此方面:
  
  (ⅱ)“技术”包括所采用的技术以及所涉装置的设计、建造、维护、运行和淘汰的方式;
  
  (ⅲ)“可行”技术是指应用者能够获得的、在一定规模上开发出来的、并基于其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在可靠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在相关工业部门中采用的技术;和
  
  (ⅳ)“最佳”是指对整个环境实行高水平全面保护的最有效性。
  
  (ⅴ)“最佳环境实践”是指环境控制措施和战略的最适当组合方式的应用。
  
  (ⅵ)“新的来源”是指至少自下列日期起一年之后建造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任何来源:
  
  a、本公约对所涉缔约方生效之日;或
  
  b、附件C的修正对所涉缔约方生效之日、且所涉来源仅因该项修正而受本公约规定的约束。
  
  (g)缔约方可使用排放限值或运行标准来履行其依照本款在最佳可行技术方面所作出的承诺。
  
  第6条 减少或消除源自库存和废物的排放的措施
  
  1、为确保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方式对由附件A或B所列化学品构成或含有此类化学品的库存、和由附件A、B或C所列某化学品构成、含有此化学品或受其污染的废物,包括即将变成废物的产品和物品实施管理,每一缔约方应:
  
  (a)制订适当战略以便查明:
  
  (ⅰ)由附件A或B所列化学品构成或含有此类化学品的库存;和
  
  (ⅱ)由附件A、B或C所列某化学品构成、含有此化学品或受其污染的正在使用中的产品和物品以及废物;
  
  (b)根据(a)项所提及的战略,尽可能切实可行地查明由附件A或B所列化学品构成或含有此类化学品的库存;
  
  (c)酌情以安全、有效和环境无害化的方式管理库存。除根据第3条第2款允许出口的库存之外,附件A或B所列化学品的库存,在按照附件A所列任何特定豁免或附件B所列特定豁免或可接受的用途已不再允许其使用之后,应被视为废物并应按照以下(d)项加以管理;
  
  (d)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此类废物、包括即将成为废物的产品和物品:
  
  (ⅰ)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予以处置、收集、运输和储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