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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到2012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必保由2007年的0.71吨标准煤下降到0.613吨标准煤,降低13.7%;争取下降到0.55吨标准煤,降低22.5%。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降低2.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7年的77016吨减少到66997吨,净削减13%。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降低1.65%。化学需氧量(COD)由2007年的77337吨减少到65748吨,净削减15%。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消减2%。
  
  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表
  
  
  
  
  
   
  
  2005年
  
  基数
  
  2010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2007年
  
  基数
  
  2012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节能
  
  指标(吨标准煤/万元GDP)
  
  
  
  必保
  
  0.82
  
  0.64
  
  22
  
  0.71
  
  0.613
  
  13.7
  
  
  
  争取
  
  0.82
  
  0.574
  
  30
  
  0.71
  
  0.55
  
  22.5
  
  
  
  减排
  
  指标(吨/年)
  
  
  
  SO2
  
  75259
  
  69269
  
  8
  
  77016
  
  66997
  
  13
  
  
  
  COD
  
  81436
  
  68488
  
  15.9
  
  77337
  
  65748
  
  15
  
  (二)分项目标
  
  1.节能方面(争取目标)
  
  工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35%,达到1.177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减少35%,达到6.85吨。到201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争取达到1.106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1.505吨标准煤降低2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达到6.5吨。
  
  建筑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4.5%,达到0.312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297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343吨标准煤降低13.4%。到2012年,全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施工面积占总建筑施工面积的90%以上;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节水器具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行的各用水户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的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
  
  农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8%,达到0.236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227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268吨标准煤降低15.2%。
  
  第三产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5.5%,达到0.342吨标准煤。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达到8万吨标准煤;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达到96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328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381吨标准煤降低13.9%。
  
  各产业节能目标分解表
  
  
  
  
  
   
  
  指标(吨标准煤/万元GDP)
  
  
  
  产业
  
  2005年
  
  基数
  
  2010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2007年
  
  基数
  
  2012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工业
  
  1.81
  
  1.177
  
  35
  
  1.505
  
  1.106
  
  26.5
  
  
  
  建筑业
  
  0.365
  
  0.312
  
  14.5
  
  0.343
  
  0.297
  
  13.4
  
  
  
  农业
  
  0.288
  
  0.236
  
  18
  
  0.268
  
  0.227
  
  15.2
  
  
  
  第三产业
  
  0.405
  
  0.342
  
  15.5
  
  0.381
  
  0.328
  
  13.9
  
  2.减排及环境保护方面
  
  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2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0%以上或达到国家要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到2012年,城区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和Ⅱ级(良)的天气之和保持在340天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煤炭、粮食深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
  
  3.认真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到2012年,利用秸秆等生物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
  
  5.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长春光电子、生物两个国家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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