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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3.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计收入。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1.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一些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2.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每年对在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1.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
  
  2.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食堂燃气灶具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
  
  3.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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