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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国资所占编人员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其他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目前职业身份(状况)的有效证明;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第(一)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 (一)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我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在申请前先办理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手续。 (二)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由省司法厅存档,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县司法局存档。本指引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一份(装入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装入副本);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除原件外还应当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由受理申请机关查验后将原件即时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查验结果、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编制目录。除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二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三)受理申请、审查、审核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程,严格规范对申请材料的接收、处理、报送、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并作出详细记录与申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省司法厅经过审核准予律师执业的,自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本机关和省律师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五)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指引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六)本指引由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执业机构名称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XX市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明拟申请的律师执业证类别)律师执业条件,自愿申请到(注明拟加入的律师执业机构名称)执业,并且已经(注明拟加入的律师执业机构名称)同意接收。现将执业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执业许可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本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月日 照片 (二寸彩色 正面免冠) 民族 党派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 类别 身份证 号码 居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接 受 专 业 教 育 情 况 学历层次 学校及专业 起止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学位证书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证书名称及编号 国(境)外学习情况(时间、学校、专业) 证书名称及编号 掌握何种外语及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及水平 工 作 简 历 及 专 业 技 能 情 况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 证明人 曾经担任何种 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起止时间 证书名称及编号 掌握其他业务技能、取得相关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及编号 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受过 何种 处分 申 请 事 项 审 核 表 申请执业 证书类别 资格证书 类别、编号 目前职业身份 工作单位 何时从何单位 如何脱离原职 人事档案 现存何处 申请执业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