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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XX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拟申请设立(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现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检索、核准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审核表
  
  
  
  
  
  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及检索顺序
  
  1.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
  
  3. 律师事务所;
  
  4. 律师事务所;
  
  5. 律师事务所;
  
  6. 律师事务所;
  
  7. 律师事务所;
  
  8. 律师事务所;
  
  9. 律师事务所;
  
  10.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拟住所地
  
  
  
  
  
  申
  
  请
  
  人
  
  情
  
  况
  
  姓名
  
  申请前执业机构
  
  原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
  
  年限
  
  申请前三年内是否
  
  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联系人
  
  姓 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部检索结果:
  
  
  
  
  
  
  
  
  
  
  
  
  
  
  
  年 月 日
  
  
  
  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申请检索、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附件1-②: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核准申请表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XX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分所条件,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山东省XX县(或者XX市XX区)设立分所。现将分所名称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审核表
  
  
  
  
  
  拟订分所名称
  
  
  
  拟住所地
  
  
  
  
  
  申请人情况
  
  名称
  
  
  
  组织形式
  
  
  
  
  
  设立时间
  
  
  
  专职律师人数
  
  
  
  负责人
  
  
  
  
  
  何时因何事由
  
  受过何种处罚
  
  
  
  
  
  执业许可证编号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联系人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核准分所名称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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