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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工作部署,加快解决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通过三年努力完成我州城镇住房重建任务。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民族建筑风貌。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先规划后建设;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力完成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工作;组织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城镇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1.2008年年底前,各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规划,依据规划制定2008-2010年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年度计划,明确城镇住房重建目标任务。 2.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城镇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规模、户数的统计核实工作;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确定为需重建房屋的拆除清理工作;全面启动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维修加固和重建的新开工项目不低于恢复重建总量的10%。 3.2009年全面完成可维修加固住房的维修加固任务;住房重建项目全面开工,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三年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三)工作要求 1.调整或修订城镇总体规划 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各县要在震后城镇房屋毁损、地质灾害影响、防灾避险、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或修订城镇总体规划,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扩大城镇公共绿地空间,增加防灾应急避险场地。各县规划编制务必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批工作。 2.编制城镇住房重建规划 (1)各县根据灾后编制或修订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房屋毁损情况及住房需求,编制城镇住房重建规划及确定2008-2010年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加固维修、原址重建、异址新建、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的建设总量和建设时序安排,在2008年12月5日前报州政府备案(抄送州规划建设局、州财政局和州国土资源局)。 (2)编制的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城镇居民房屋毁损及住房需求情况; ②需要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住房套数、规模,各类新建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的套数和规模,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③根据城镇规划、住房重建规划用地需求,安排的土地供应面积、位置(需附图说明); ④资金构成和总量; 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阿坝州辖区内的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住房受损需加固维修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州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补助条件:自有产权居住的住房因地震灾害毁损,在城镇无第二处自有产权住房的城镇受灾家庭。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