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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太原市防震减灾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15个专业防救组。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 执行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兼) 执行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市发改委主任、市建管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布),地震应急工作由总指挥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兰色预警发布),由执行总指挥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执行总指挥总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平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防震减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须成立相应机构,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按照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震时职责:负责实施本《预案》,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启动国家、省地震应急预案时,接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抗震救灾统一指挥。确定应急级别、期限及规模。部署对县(市、区)灾区的支援,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在预警阶段,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和15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审批备案;起草有关文件资料;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应急联系,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审查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等。 (三)灾区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向极震区或重灾区派出现场指挥,指导协调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国家、省现场工作队工作;部署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安定民心,组织稳定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四)各专业组及职责 抢险救灾组 召集单位:太原警备区 责任单位: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市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医疗卫生组 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监督水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病;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灾民安置组 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山西保监局 负责应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规划建设和启用避难场所,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和保险理赔监督协调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召集单位:市建管委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煤气化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供水、燃气、供热、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检查抢修,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和人防工程抢险、排险、震后利用;解决饮用水和消防用水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