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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建立震情新闻发布绿色通道,组织新闻发布。避免公众恐慌和谣传。 (五)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当地相关部门加强宣传,予以正确信息引导,采取措施制止,平息谣传,防止扩散,必要时地震、宣传部门启动预案。 (二)邻区地震应急协作 涉及我市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的地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有关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动。涉及我市及其他市的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处置。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与抚恤 民政、劳动保障、建管、规划、国土、房地、园林等部门应制定落实灾民安置方案,对因公殉职和老弱病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抚恤安置。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应急结束后,调用的人员、物资、设备、占用场地要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补偿。 (三)社会救助 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开展募集重建资金和保险理赔工作。 (四)调查总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工作总结,对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 市通信分公司在地震应急期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被毁通信设施,配备专用线路、专用设备和专业抢修队伍,确保通信线路畅通。 (二)地震灾害预测评估和指挥平台 建设太原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根据震害预测结果或实地调查评估,为震后决策提供依据。 (三)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各县(市、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平震结合”原则建立长效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太原警备区和各县(市、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并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抢险救援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各地震应急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灾设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医疗和公共卫生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市药监局负责制定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方案;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制定震后垃圾清运方案;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方案。 (五)应急物资储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物资储备、震后物资调拨分发;市商务局负责各大商场震时人员疏散、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调配;太原石油公司负责震前燃料储备、震后燃料供应;市粮食局负责震前粮食储备、震后粮食供应。 (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场地 避难场所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将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带作为疏散和避难场所。民政、建管、规划、园林、地震等部门应加快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新建公园、绿地要具备避难场所功能。 (七)交通运输 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管理局、市公交公司负责维护加固公路、铁路、桥梁、调度通信、供电等交通设施,确定因地震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的路段抢修方案和绕行路线,组建抢修队伍,准备抢修设施,组织调动抢运伤员和救灾物资车辆。市交警支队负责震后交通管制,确保震后救灾交通顺畅。 (八)电力保障 太原供电局负责保障震后供电;一电厂、二电厂制定各自的保电应急预案和措施。 (九)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照明等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工作;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和化学污染监测防治。 (十)减轻次生灾害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市公安局、环保局、建管委、国土资源局和省国防工办等有关单位查明生产企业次生灾害源,检查督促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查明国有企业成灾隐患并督促其整改;市环保局负责监控次生灾害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损毁可能产生的灾害进行处置和预防。 (十一)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抗震救灾专业防救组成员单位应配备常用救援抢险装备,保障震时应急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