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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建委
【发文字号】 淄建发[2008]91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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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2.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 组成
  
  组长:主管抗震副主任
  
  副组长:市建管处处长、市市政环卫处处长、市质监站站长、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市建委科教科科长、市建委工程科科长、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成员:市建委财审科科长、市建委村镇科科长、市建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市建委组织人事科科长、市建委法规科科长、市园林局局长、市开发办主任、市城建档案馆馆长、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2.4.2 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 市建委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市建委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
  
  (2)负责安排市建委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县(区)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5.2 市建委科教科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市建委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2.5.3 市建委工程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4 市建委城建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灾区对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正常;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5 市建委村镇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的公共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鉴定和排险加固工作,提高农村居住安全水平和抗震防灾能力;负责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制订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支援。
  
  2.5.6 市建委财审科
  
  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负责制定灾区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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