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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建委
【发文字号】 淄建发[2008]91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5.7 市建委机关支部
  
  负责组织机关及系统全体党员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等各项支援。
  
  2.5.8 市建管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加固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负责对灾区简易住房和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2.5.9 市市政环卫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市政公共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组织市政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10 市园林局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组织园林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11 市开发办
  
  负责协调灾区城市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对灾区城市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12 市质监站
  
  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受损的原因,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13 市造价处
  
  负责组织建筑经济等专家组成震害考察组,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工程震害调查,评估震害经济损失;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14 市城建档案馆
  
  负责指导灾区城建档案查询、调送等工作,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县(区)城建档案馆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3.1.1 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1.1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3.1.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3.1.1.3 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3.1.2 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2.1 一般地震
  
  里氏5.0级≤ M <里氏6.0级地震
  
  3.1.2.2 较大地震
  
  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
  
  3.1.2.3 重大地震
  
  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
  
  3.1.2.4 特别重大地震
  
  M ≥里氏7.0级地震
  
  3.2震害防御机制
  
  省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省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省建设厅将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5.5级≤ M <里氏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市建委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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