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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应急机制,贯彻国家、海南省和三亚市有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工作原则 1.2.1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团结协作。 市政府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2.2 防救结合,科学决策,依法规范。 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1.2.3 以人为本,加强建设,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人命。 1.3编制依据 1.3.1国内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5)《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1.3.2 相关的国际公约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1.3.3 上层的应急预案 (1)《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2)《海南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三亚市管辖沿海水域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及参加处置行动的相关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 1.5相关定义 1.5.1 海上突发事件 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海盗、恐怖袭击、自然灾害侵袭、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露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1.5.2 海上应急处置 海上应急处置是指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对海上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以消除、避免或减少海上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其中人命救助是所有船艇、航空器和人员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和法律义务。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三亚市政府主管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业务上接受海南省搜救中心的指导。 2.1机构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国家派驻我市的专业救助单位、军队、公安、边防、消防、海警、海事、海关、检验检疫局、民航、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气象、民政、外事、侨务、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及我市沿海各区、各镇人民政府、港口、机场、航运企业、海上旅游公司等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三亚海事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协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办一般情况下挂靠在三亚海事局,由三亚海事局副局长任主任,三亚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当渔业船舶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应急办挂靠在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由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主任,三亚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任副主任。为提高工作效率,应急领导小组也可以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实际情况,临时指定其它部门设立应急办。 2.2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 (1)制定我市海上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海上应急预算; (2)负责我市海上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承担我市海上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根据省搜救中心的指导,组织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实施相应救援行动; (4)承担我市海上油污泄漏应急处置和其他相关联络工作; (5)组织、协调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6)组织我市海上搜救应急演习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7)代表市政府与海南省搜救中心协调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应急办 (1)负责搜救值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