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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7号)

[接上页]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寓把关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把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和影响,努力促进和保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围绕服务陕西外经贸发展,开展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以西安、宝鸡和杨凌等国家级开发区为骨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与关中先进制造业、陕北能源化工、陕南绿色产业、渭北果业四大基地,以及大型工程引进项目等为重点,根据企业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卫生注册登记、产地证知识、国外技术法规要求、优惠政策措施等宣传、培训与技术服务。
  
  二、加大分类管理力度,落实直通式放行制度,便捷诚信企业产品出口。广泛开展直通式放行政策宣传,抓紧做好企业筛选评定工作,加快审核报批进度,并在报检厅实现网上政策、程序、流程等查询;加大企业分类管理的力度,通过帮扶,促使更多出口企业进入一、二类管理行列,享受直通式放行、绿色通道优惠措施待遇。对有良好纪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少出口商品抽查检测频次;对于一类工业品出口企业减少型式试验频次,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前咨询指导,严格执行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的“八公开”制度,对相关企业进行申办前免费咨询指导服务;免费培训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内审员队伍,促进其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的宣传,及时做好相关免办审批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对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等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四、全力促进陕西地区以果品为重点的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积极配合地方果业主管部门,在主要出口苹果与果汁原料等基地县市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对原料收购环节的行政监管,保障连接农户与生产加工企业间这一关键风险点的原料安全卫生质量监控,大力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示范区生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便利检验通关等优惠措施。
  
  抓紧做好国外对我省出口水果检疫解禁考察、谈判工作,全力争取更多国家/地区解禁,拓展陕西水果国际市场;开展国外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等各类形式的讲解、培训、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与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对出口动物与动物产品饲料、原辅料的监管,保障供港活牛等安全与及时出运。
  
  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组织的各类对外促销会展,做好会前衔接指导,会中现场咨询服务,免收参展样品检验检疫费,及时出证放行。
  
  五、协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开展对新出口及检测力量相对薄弱企业实验室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代培人员、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标准资料等方式,提高进出口企业实验室管理与农残、重金属、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帮助具备条件的出口企业,开展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的培训工作,提升检测结果的公信度。
  
  六、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充分发挥本局信息平台的作用,为出口企业及时提供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的检索、查询服务;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壁垒动态,发布食品安全和疫情警示通报、退货退证通报信息,帮助企业和政府部门及时防范贸易风险;以应对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法规、对俄出口机动车辆等为重点,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相关应对工作,促进具备优势与有潜力的机电、化矿、轻纺类产品出口。
  
  七、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快科研攻关,保障产业与出口安全。充分发挥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暨陕西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平台的保障作用,发挥两个国家级与六个区域性重点检验检疫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向进出口企业提供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和课题研究等多种技术服务。针对国外日益加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结合我省进出口产品的特点与需要,组织力量加快对急需的有关有害残留物等监测方法进行联合科研攻关,为检验检疫把关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产业与出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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