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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7号)

[接上页]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开户的地域和数量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自由、方便地选择开户银行,跨地市开立资本金账户不作为异地开户,按属地开立资本金账户办理;注册资本金超过300万美元的,可以在不同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资本金账户。
  
  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资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外资询证和外资并购等业务,扩大联网范围,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接入系统办理业务。
  
  把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风险审核要点,及时为具有真实投资意向的资金办理入账和汇兑业务。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在外汇资金运作中遇到的困难,个案处理,特事特办,提供个性化服务。大力支持现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股权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
  
  7.改进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授权方式,方便银行和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
  
  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变事前“申报制”为“备案制”。凡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和结售汇资格的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时,无需事前申报,只进行备案即可办理。
  
  8.提高预收、预付和延收、延付比例,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将一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收汇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新设企业及国家、省重点扶持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高出口预收、进口预付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对企业的延期收款暂不进行控制,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全额确认。
  
  9.鼓励和支持合理借用外债,拓宽银行和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指导和帮助银行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借用短期外债规模。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积极借用外债。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节约财务费用。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发放外汇贷款,引导企业“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10.积极支持“走出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当前有力时机开展境外投资,简化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手续,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
  
  三、创新外汇管理和服务机制,改善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外汇管理政策的透明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服务领域和网上办公项目。设立外汇管理业务咨询电话和互联网咨询邮箱并对外公布,对企业的咨询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落实首问负责制,完善限时办结制。
  
  12.完善合作机制,推动银政企密切合作和互动发展。
  
  通过举办研讨会、洽谈会,发布网络信息等途径,为银行、企业密切合作搭建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密切与重点企业、支柱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创新合作思路,密切与商务厅、海关等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深化合作,为银行和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指导和支持。
  
  13.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提高竞争力。
  
  鼓励银行加强金融创新,指导企业合理运用远期结售汇、掉期等金融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开办进出口金融服务业务,促进果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出口。
  
  14.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疏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
  
  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准确掌握和及时反馈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应及对银行、企业的影响。及时将最新的外汇管理法规、外汇收支形势分析、调研报告提供给省政府有关部门、银行和涉外企业,为领导决策和银企经营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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