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23号
【颁布时间】 2008-07-18
【实施时间】 2008-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08年环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2008年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8年首府环保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以推进“三个转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为手段,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举全市之力实施环保综合治理,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地热、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磨河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工业节能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排污总量削减;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增大环境容量等,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总天数的70%以上,使城市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大气污染治理。
  
  1.完成全年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
  
  (1)落实重点减排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加强电厂脱硫改造工程的督促和协调,确保华电新疆苇湖梁发电公司2008年12月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形成9500吨的脱硫能力,并确保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2008年9月开工建设脱硫设施。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程。完成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47家单位84台分散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南区热网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
  
  供热企业除尘脱硫工程。对“十一五”期间无法实施并网改造的53家供热企业和超标排放的14家供热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安装高效除尘和独立脱硫设施,使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形成年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
  
  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的烟气治理项目,确保中石油乌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新疆新化化肥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的正常运行。加快中石油乌石化公司自备电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焦化厂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的进度,年内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2)加快调整城市结构。
  
  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密度,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商住密集区原则上只拆不建,将建设重点转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
  
  关停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供热规划,南区热网覆盖范围内万嘉热力二分公司、新胜供热站仅作为热电调峰热源保留;依法淘汰和关闭中心城区10家高污染企业。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3)严格环境监督管理。
  
  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监督、监测能力,将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55套烟气和10套水质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08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安装50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开展详细的污染源普查。及时准确地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市工业、农业、生活、集中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点的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对普查结果的分析,明确环境管理重点,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环境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