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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对施工工地噪声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批准在居民区、教学区、疗养区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对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管理。 4.对违规建设的燃煤锅炉房依法查处,协助各区(县)完成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作。 (十三)市科技局。 1.支持利用电能、天然气及风能、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项目的示范。 2.鼓励高效治污设施的研制开发。 (十四)市林业局。 1.做好城区绿化美化建设行业指导工作,加强对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与恢复工作。 2.结合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实现林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 3.完成中心城区裸露地面的摸底调查和绿化工作。 (十五)市农牧局。 1.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建设1-2个禁牧及生态恢复区,开展退牧还草工作。 2.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膜残留。 3.在农村推广使用沼气。 (十六)市旅游局。 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进行2次以上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检查。 (十七)市安监局。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 (十八)市卫生局。 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十九)市商务局。 负责监督塑料袋有偿使用工作,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严格车用清洁油品的销售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将环保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声势。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各族市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尤其是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全面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共建和谐宜居首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环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市目标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考核和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