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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质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旅游局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和法规依据》的通知

[接上页]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16
  
  旅行社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17
  
  旅行社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18
  
  旅行社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
  
  
  
  19
  
  旅行社
  
  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
  
  
  
  20
  
  旅行社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21
  
  旅行社
  
  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
  
  
  
  22
  
  旅行社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23
  
  旅行社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24
  
  旅行社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
  
  
  
  25
  
  旅行社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
  
  
  
  26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27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28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29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30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31
  
  旅行社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32
  
  旅行社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33
  
  旅行社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34
  
  旅行社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35
  
  旅行社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6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37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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