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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质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旅游局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和法规依据》的通知

[接上页]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38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39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40
  
  旅行社
  
  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41
  
  旅行社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2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43
  
  旅行社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44
  
  旅行社
  
  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45
  
  旅行社
  
  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46
  
  旅行社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47
  
  旅行社
  
  旅行社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48
  
  旅行社
  
  旅行社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49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50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旅游团队领队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51
  
  旅游团队领队
  
  旅游团队领队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52
  
  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
  
  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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