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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市旅游局为做好各项奥运旅游服务接待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旅游行业防范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救援水平。近期,市旅游局重新修订完成了《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征求国家旅游局、市应急办、各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旅游局等部门意见,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经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发布《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现将《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给你们,望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修订本辖区、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为圆满完成奥运旅游接待安全保障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七月八日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旅游局二○○八年七月) 1. 总则 1.1概况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这里荟萃了中国灿烂的文化艺术,留下了包括6大世界文化遗产、7000余项文物古迹在内的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处处蕴藏着浓郁的历史文化底韵,彰显着古都风采。目前,全市共有星级饭店817家,等级旅游景区154家,旅行社844家。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且较敏感的产业,极易受到外部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例如,自然界中的地震、水灾、火灾、异常恶劣气候等;经济领域中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主要客源国经济危机、外汇汇率波动、能源危机等;健康因素中的流行性疾病等,它们或对游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破坏旅游生态资源,或导致旅游者改变目的地,从而给旅游业带来巨大损害,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1.2目的 为了适应北京旅游行业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3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作用。 1.3.3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发生地区(县)政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4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地区或本市旅行社组团外出游览而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6.1 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 1.6.2 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6.3 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6.4 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