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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高效、规范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和《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对三亚市产生重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启动条件 1、批准启动。市政府根据地震预测预报情况,批准启动预案。 2、自行启动。地震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所负责的地震灾害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灾害发生后,要竭尽全力、千方百计地快速搜救遇险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和社会救灾。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科学整合政府和社会人力、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市地震信息节点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4、广泛动员、军民结合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民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人民解放军、武警和消防等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5、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原则。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亚市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市、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实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榆林基地负责人 三亚警备区负责人 武警三亚支队主要负责人 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榆林基地、三亚警备区、武警三亚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海南省通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中法供水公司、民航三亚空管站、市红十字会、市司法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旅游局、市公路局、三亚海关、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晨报社、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区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规模,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受灾地区镇政府及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汇报,并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必要时,向国家提出支援和管制措施的建议;指导和协调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救灾、善后等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