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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广告乱贴乱画:共54个点。
  
  (五)三馆前马路市场:位于隆阳路三馆前的烧烤摊点和冷饮摊点,现有烧烤摊点16个,冷饮摊点14个。
  
  (六)南五环马路市场:位于兰津路与正阳南路延长线之间,现有70多个菜市摊点。
  
  (七)人民路南苑商场:在商场内搭建了1个超市,使商场“变形”失去农贸市场的部份功能,无法容纳更多的商贩经营。
  
  (八)九龙广场: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
  
  (九)建筑施工运输车辆:部分施工运输车辆不覆盖或覆而不盖、盖而不严,造成材料沿路泼洒。
  
  四、“四乱”形成的主要原因
  
  “四乱”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老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常住和流动人口集中,商业服务网点集中,规划陈旧落后,市政功能严重不配套。
  
  (一)车辆乱停乱放的主要原因:附近无停车点及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在人行道上,造成人行道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美观。机动车占人行道停放主要是办事、购物及部分经营户自用车辆。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多为临时性停车,车主只顾方便,摆放不规范,随意性大。
  
  (二)垃圾乱丢乱堆的主要原因:无固定垃圾投放点,居民不按规定时间丢垃圾,环卫站虽每天进行2次垃圾收集,但垃圾收集时段上衔接不好,造成17:00-20:00、22:00-23:00两个时段垃圾堆积严重;临街商户部分无排水设施,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衣,用户用水不规范;早晚点摊不设置垃圾箩,市民环卫意识不高。
  
  (三)占道乱搭乱摆的主要原因:大型机械、铁件加工、摩托车修理铺面面积较小没有加工场地;小商品及小件贩卖主要由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构成,大多为时段性经营,不易规划管理。
  
  (四)广告乱贴乱画的主要原因:人员不固定、地点不固定、隐蔽性强、反复性大,执法查处难度大。
  
  (五)3个马路市场及九龙广场
  
  1.三馆前马路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经营户大多属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拆迁户,由于无生活来源,自发组织在三馆前车行道上占道经营烧烤、冷饮,由于形成时间较长,较难规范管理。
  
  2.南五环马路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由于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群众买菜难,零星商贩自发组织形成了一个小型的露天菜市场,长期占道经营,现由“大岔路老年协会”进行管理并负责保洁,每天每个摊位收取1元卫生费。目前,该露天菜市场已容纳不了更多的菜农,占用人行道经营。
  
  3.人民路南苑商场形成的主要原因:南苑商场属保山市工商局所有,2002年改造商场时,在商场内搭建铁棚,提供商贩进行买卖,但铁棚建好后却被用来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市工商局考虑到商场利用率低、收入低,于2006年实行对外出租,改造为“恒远超市”,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06年-2010年。该超市约占商场面积的1/4,使农贸市场部份功能缺失,无法容纳更多的商贩经营。每到周日,城郊农民聚集在商场南面(人民路口)进行木柴交易,造成交通佣堵,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4.九龙广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该广场人流量大,营运车辆数量多,并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营运车辆,加之没有规范的营运地点,为了既得利益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已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正常交通秩序。
  
  (六)建筑施工运输车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运输人员环境意识淡薄,大部分施工运输车辆在运输沙、石等建筑施工材料时,不覆盖或覆而不盖、盖而不严,材料沿路泼洒,造成路面损坏,影响城市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
  
  五、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部门各负其责
  
  区工商局:负责取缔南苑商场中的“恒远超市”,恢复商场功能,对占道经营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予审批发证,对无营业执照的占道经营户进行查处。责任人:许旻。
  
  区运政所:负责对占道修理、无修理场所的店铺进行审查。对九龙广场营运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查处。责任人:贺云山。
  
  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区道路(含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确保交通秩序畅通有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执法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责任人:孙育富。
  
  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占道经营的整治工作及治理广告乱贴乱画、垃圾乱丢乱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人:赵碧原。
  
  (二)分项综合整治
  
  1.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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