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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马路市场及九龙广场整治措施
  
  (1)南五环马路市场。经实地调查,南关街搬迁小区通道长390米,宽8米,可规划成为小区菜市场,将原露天菜市统一搬迁至南关街搬迁小区内。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2)人民路南苑商场。由市工商局自行拆除该商场内超市,恢复农贸商场功能。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3)九龙广场整治。九龙路联营旅社内尚未改造,目前场地闲置,可将车辆规范至联营旅社内。牵头单位:区运政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6.施工运输车辆整治措施
  
  (1)由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出入城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通告》,广泛宣传发动;由主管单位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直接发送《通告》,提高施工单位和运输人员的环卫意识。
  
  (2)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区建设局联合在大沙河、下村段设点,对进出城的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覆盖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在城区内对施工运输车辆泼洒情况进行巡查,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制作《出入城区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违规登记表》,对违规驾驶员的姓名、车牌号、违规内容等登记备案,对首次违规的进行说服教育,对反复违规的,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区建设局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坚持严格管理,逐步形成良好习惯,最终实现常态常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交警大队。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
  
  1.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告,将整治内容、目标及今后的管理措施告知市民。
  
  2.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以整治“四乱”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3.加强跟踪报道,对“四乱”现象严重的点(段)进行蹲守,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必要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曝光。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10日)
  
  各整治小组整合执法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整治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四乱”行为。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及全面管理阶段(7月11日以后)
  
  在做好7条道路“四乱”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措施,建立并实行长效管理机制,强规划,重建设,控源头,抓关键,促全面,使“四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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