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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2002]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215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31日)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加强国库资金清算业务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以下简称《处理手续》)。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处理手续》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正式运行(含试运行)和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人民银行各级国库。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将《处理手续》及时转发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并组织国库部门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处理手续》的顺利实施。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为规范人民银行国库办理资金汇划清算业务,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及时地汇划清算,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处理手续。
  
  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支付清算方式包括: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同城票据交换和行库往来。其中,支付系统往来分为大额支付往来和小额支付往来,在大额支付系统开通后,小额支付系统未开通前,中心支库以上国库贷记支付业务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借记支付业务通过行库往来处理。本处理手续在支付往来业务方面只介绍大额支付往来业务,小额支付往来业务待小额支付系统开通后另行规定。
  
  一、大额支付往来
  
  (一)发起业务处理
  
  中心支库以上国库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包括:库款支拨,预算收入退付,同城票据交换借差净额清算,上划预算收入贷记款项,转划支库异地汇划贷记款项等。
  
  国库根据有关凭证,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向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国库资金汇划(贷记)支付报文(附表1,略)或汇兑支付报文(附表1,略),经城市处理中心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有关凭证作为大额支付往来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贷: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国库使用汇兑支付报文发起大额支付业务时,其“业务种类”和“附言”要素均为强制项,其中,发起一般汇兑业务时,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汇款凭证摘要或预算支出科目;发起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时,业务种类为“51”,附言为同城票据交换场次。
  
  国库使用国库资金汇划(贷记)支付报文发起大额支付业务时,其“业务种类”和“附言”要素均为强制项,其中,业务种类按支付系统规定的上划款项内容填写,附言为相应报表的通讯文件名。
  
  (二)接收业务处理
  
  中心支库以上国库接收大额支付业务包括:上级国库拨入款项,同城票据交换贷差净额清算,商业银行发起的支付清算业务,转划支库的其他款项等。
  
  国库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大额支付信息时,打印一式两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附表2,略),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一联作有关科目贷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加盖有关印章后作收账通知或作第一联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三)撤销、退回处理
  
  1.大额支付业务撤销处理
  
  国库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不能撤销。
  
  2.大额支付业务退回处理
  
  (1)发起行申请退回
  
  ①国库作为发起行,要求退回已发出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按规定的格式向城市处理中心发送退回申请报文(附表1,略),并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国库收到接收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拒绝退回的不再进行处理;同意退回的,待收到接收行发来的退汇支付报文(附表1,略)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②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发起行发来的退回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接收人账户:尚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经国库会计主管授权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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