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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成交信息后,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借: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贷: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若日终时,总中心确认投资人委托买入债券未成交,系统自动解冻投资人资金。 二、银行买入债券的核算 1.经办网点的核算手续 投资人委托卖出债券时,应填写《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附件3),连同借记卡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债券代码、数量、卖出净价等内容,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冻结投资人卖出债券数量后向经办网点返回受理信息,经办网点打印《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投资人签字,经办员签章后,一联交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2.总行的核算手续 总中心确认经办网点受理的业务成交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将成交信息传送分中心: (1)按银行买入债券面额,增加“自营库存债券面值”账户余额;按实际成交与面额的差额反映“自营库存债券差价”账户;按实际成交金额反映“证券买卖往来”账户。会计分录为: 溢价买入时: 借:自营库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借:自营库存债券差价——××债券(高于面值差价)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成交价) 折价买入时: 借:自营库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贷:自营库存债券差价——××债券(低于面值差价)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成交价) 平价买入时: 借:自营库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面值) (2)按银行买入证券面额,减少投资人“投资者债券”账户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者债券——投资人——××债券 贷:托管投资者债券——××债券 若日终时,总中心确认投资人委托卖出债券未成交,系统自动解冻投资人的债券。 3.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批处理数据后,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六条 代理发行债券的核算 代理发行债券是指农业银行作为承销人,接受债券发行人的委托,代发行人发行债券的业务。按承销人所承担的责任,可分为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代销三种方式。 一、全额包销的核算 全额包销是承销人以合同确定的价格全部购进债券,在规定的发行期,通过“债券交易系统”按照市场价格转售投资人的一种发行方式。 全额包销视同总行购入债券。经营性债券承销的会计核算,可比照第四条中“总行买入债券的核算”手续办理;经营性债券销售的会计核算,可比照第五条中“银行卖出债券的核算”手续办理。 二、代销的核算 代销是指承销人接受债券发行人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发行期内向社会发行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发行债券退回发行人,承销人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的一种发行方式。 1.承销的核算手续 总行根据委托双方签订的发行协议价格,以及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的有关手续,编制相关科目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发行记账式债券——××债券(协议价格) 贷:代发行记账式债券款项——××债券(协议价格) 2.向投资人发行的核算手续 向投资人发行债券时,通过债券交易系统,严格按照委托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经办网点及资金开户网点的会计核算手续比照第五条中“银行卖出债券的核算”手续办理。 总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代理发行记账式债券——××债券(协议价格) 3.与发行人的清算 发行期间或发行期结束,按协议的有关规定清算已发行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记账式债券款项——××债券(协议价格) 贷:准备金存款(协议价格) 4.未发行债券的核算手续 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发行债券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退回发行人,编制相关科目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记账式债券款项——××债券(协议价格) 贷:代理发行记账式债券——××债券(协议价格) 三、余额包销的核算 余额包销是承销人接受发行人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发行期内向社会发行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发行债券由承销人购入的一种发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