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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本季度该债券没有分期付息发生。该种债券利息收入=该季度卖出债券应计利息总额-买入债券应计利息总额。 2.本季度该债券发生分期付息分两种情况: (1)付息登记日后卖出债券总额小于(等于)付息登记日经营性库存债券余额。该种债券利息收入=该季度卖出债券应计利息总额+付息登记日后卖出债券总额×适用利率-买入债券应计利息总额。 (2)付息登记日后卖出债券总额大于付息登记日经营性库存债券余额。该种债券利息收入=该季度卖出债券应计利息总额+付息登记日经营性库存债券余额×适用利率-买入债券应计利息总额。然后,将持有期经营性国债产生的利息记入“经营性国债利息收入”,将持有期其他经营性债券产生的利息记入“其他经营性债券利息收入”。 1.结转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债券买卖 贷:其他营业收入——经营性国债利息收入 或贷:其他营业收入——其他经营性债券利息收入 贷:其他营业收入——证券买卖收入 2.结转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营业支出——证券买卖损失 贷:其他营业收入——经营性国债利息收入 或贷:其他营业收入——其他经营性债券利息收入 贷:债券买卖 第十三条 债券柜台交易差错处理 办理债券柜台业务,如发生差错,经办网点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差错处理。 1.经办员在录入有关内容时,发生录入错误的,应及时作取消处理,重新录入。 2.若事后发现操作差错,当日未成交交易做撤单处理,并按正确数据重新提交交易;已成交交易,须按规定做反向交易,其具体处理手续参照“第五条债券柜台交易的核算”办理。因差错造成的损失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四条 其他业务的核算 一、非交易过户的核算 非交易过户是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在二级托管中心托管的全部或部分债券转移给另一投资人的交易行为。 1.经办网点的核算手续 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应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附件7),连同应缴纳的手续费、借记卡及规定证件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债券所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债券代码、交易数量和过入方债券账号等内容,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经办网点打印《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手续费收费凭证,第二联交委托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作第一联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或借:××存款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2.总行的核算手续 日间债券交易系统对托管账户自动进行账务处理。日终,总行分别债券种类打印“债券过户、转托管明细表”(附件8),根据“债券过户、转托管明细表”编制“投资者债券”科目记账凭证,“债券过户、转托管明细表”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1.减少过出投资人债券,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者债券——过出投资人——××债券 贷:托管投资者债券——××债券 2.增加过入投资人债券,会计分录为: 借:托管投资者债券——××债券 贷:投资者债券——过入投资人——××债券 二、转托管的核算 转托管是指投资人将其债券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债券转入其他金融机构债券账户托管的交易行为。 1.经办网点的核算手续 债券投资人委托经办网点转托管时,应填写《债券转托管委托书》(附件9),连同应缴纳的手续费、借记卡及规定证件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委托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债券代码、转托管数量、转入行债券账号等内容,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经办网点打印《债券转托管委托书》、手续费收费凭证,一联交委托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非交易过户。 2.总行的核算手续 日间债券交易系统对托管账户自动进行账务处理。日终,总行应分别债券种类打印“债券过户、转托管明细表”,根据“债券过户、转托管明细表”编制“投资者债券”科目记账凭证,“债券过户、转托管明细表”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者债券——转出投资人——××债券 贷:托管投资者债券——××债券 三、迁出、迁入的处理 投资人办理迁出手续时,应填写《债券迁出凭证》(附件10),连同应缴纳的手续费及规定证件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经办员刷卡,投资人录入密码,经办员录入有关内容,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自动冻结投资人债券账户,并返回受理信息,经办网点打印《债券迁出凭证》、手续费凭证,第二联连同有关证件交投资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作第一联附件,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专夹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