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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