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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 [2002]军字第11号
【颁布时间】 2002-03-23
【实施时间】 2002-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一)(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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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七条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 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七十八条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集体学唱歌曲时除外)。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飞机库(场)、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七十九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条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负责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本条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样适用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二条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八十三条迎送军旗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舰(船)艇上的礼节,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八十五条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见附录五)。
  
  (三)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军人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为一指,女军人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四)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着装序号见附录六),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军人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水兵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礼仪场合戴大檐帽,系领带(海军男士兵戴水兵帽,不系领带)。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军人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三厘米,女军人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六)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通常着作训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七)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八)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城市驻军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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