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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二十九条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条团(旅)参谋长职责 团(旅)参谋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团(旅)副参谋长职责 团(旅)副参谋长隶属于团(旅)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团(旅)政治处(部)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政治处(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隶属于团(旅)政治处(部)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四条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后勤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团(旅)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团(旅)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团(旅)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团(旅)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团(旅)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九)领导后勤直属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领导后勤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协助处(部)长工作。在处(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处(部)长的指定代行处(部)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装备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