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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特种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技术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七条团(旅)卫生队队长职责 团(旅)卫生队队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是卫生队的直接首长。 (一)组织指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团(旅)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卫生队以及全团(旅)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团(旅)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领导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连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