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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8号
【颁布时间】 2003-09-29
【实施时间】 2003-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8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接上页]

  (二)关于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
  
  1、关于聚氯乙烯糊树脂和氯化聚氯乙烯的主张
  
  在立案公告中,原外经贸部确定被调查产品范围是税则号为“39041000”项下的聚氯乙烯纯粉。
  
  在调查中,有的应诉公司提出,根据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差异及行业惯例,聚氯乙烯糊树脂(EPVC)和氯化聚氯乙烯(CPVC)与被调查产品不属同类产品,不应包括在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中。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聚氯乙烯糊树脂和氯化聚氯乙烯与本案被调查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不在本案确定的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2、关于三种专用聚氯乙烯的主张
  
  在立案后的调查中和初裁决定后,日本应诉公司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提出,该公司生产的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交联聚氯乙烯树脂和共聚物型聚氯乙烯树脂等专用聚氯乙烯在中国大陆没有生产,它们在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上、互相替代性上、生产工艺上以及用途上与通用聚氯乙烯树脂不同,无法由中国大陆申请企业所生产的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产品所代替,因此应当排除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之外。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聚氯乙烯纯粉包括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和交联聚氯乙烯树脂。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和交联聚氯乙烯树脂等专用聚氯乙烯与通用聚氯乙烯树脂应属于同类产品,属于聚氯乙烯纯粉中的不同型号,应包括在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共聚物型聚氯乙烯树脂不属于聚氯乙烯纯粉,不应包括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1)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是指由聚乙烯单体在引发剂的作用下聚合形成。平均聚合度在700-1300,外观为白色粉末,表观密度为0.40-0.62g/ml,颗粒直径在100-190μm,增塑剂吸收(吸油率)14-32g/100gpvc。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是最通用的一类聚氯乙烯纯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41000。
  
  (2)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
  
  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是指在氯乙烯单体聚合体系中加入链增长剂聚合而成的树脂。平均聚合度在1700以上(K值77以上、VN在155ml/g以上),又称为超高分子量聚氯乙烯。其外观为白色粉末,表观密度为0.41-0.6g/ml,颗粒直径在120-190μm,增塑剂吸收大于32g/100gpvc。高聚合度树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41000。
  
  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是聚氯乙烯纯粉的一种,虽然其聚合度(或K值)高,但与普通聚氯乙烯纯粉在外观、密度、含氯量、溶解性等物理化学特性上基本相同。在生产工艺上相同或类似,主要是采用悬浮聚合法;用途上相同,可以相互替代。中国大陆企业也曾生产并销售过高聚合度聚氯乙烯树脂。
  
  (3)交联聚氯乙烯树脂(消光制品专用树脂)
  
  交联聚氯乙烯树脂是在氯乙烯单体聚合体系中加入含有双烯或多烯的交联剂聚合而成的树脂。凝胶含量一般在2%以下,平均聚合度一般在800-4000,其外观为白色粉末。
  
  交联聚氯乙烯树脂是聚氯乙烯纯粉的一种,交联聚氯乙烯树脂与聚氯乙烯纯粉在外观、密度、含氯量、溶解性等物理化学特性上基本相同;在生产工艺上相同或类似,主要是采用悬浮聚合法;用途上相同,可以相互替代。中国大陆企业也曾生产并销售过交联聚氯乙烯树脂。
  
  (4)共聚合物型聚氯乙烯树脂
  
  共聚合物型聚氯乙烯树脂是在氯乙烯单体中加入第二、甚至第三种单体,聚合成二元或三元共聚物,其种类繁多,特性各异。共聚合物型聚氯乙烯树脂中,没有一种单体的重量占到95%以上,物理化学特性及用途上与聚氯乙烯纯粉不同,中国大陆产业界也认为与普通聚氯乙烯纯粉不属同类产品。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43000、39044000,不在本次调查的税则号39041000项下。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共聚合物型树脂不属于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3、关于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S1007和S1008两个牌号聚氯乙烯的主张
  
  日本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提出该公司生产的S1007和S1008两个牌号聚氯乙烯在物理和化学特性上以及在特定的最终用途上与其他通用聚氯乙烯树脂有差异,彼此不能互相替代使用,因此不构成竞争。且中国大陆生产的与该公司生产的S1007和S1008两个牌号相似的聚氯乙烯产品也无法满足客户对纯净度、透明度、及拉伸强度的要求。因此要求将上述两个牌号的聚氯乙烯也排除在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
  
  调查机关对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提出主张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两个牌号的聚氯乙烯与其他通用聚氯乙烯在物理化学特性及用途上并无重大区别,中国大陆厂家生产的与上述牌号同类型的树脂在质量、用途、加工性能等方面与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产品基本相同,能满足大多数下游客户的要求。因此,调查机关认定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S1007和S1008两个牌号聚氯乙烯与其他通用型聚氯乙烯纯粉属于同类产品,应包括在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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