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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境外│1.《贸易进口付│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br / br / ┃工程│汇核销监管暂行│2.进口付汇核销单;│与所报审单证内容相│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br / br / ┃使用│办法》;│3.进口付汇备案表;│符。│”(一式两联)、进┃ ┃物资│2.《进口付汇核│4.进口货物报关单(工程结束设备运回的);││口货物报关单、收汇┃br / br / ┃项下│销贸易真实性审│5.收汇凭证。││凭证上加盖“进口付┃br / br / ┃付汇│核规定》。│││汇核销已报审章”,┃ ┃核销││││第一联留存外汇局二┃ ┃管理││││年备查,第二联与其┃ ┃││││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 ┃││││存五年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异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报审单证与│1.外汇局应在”贸易┃ ┃付汇│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贸易进口到货│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br / br / ┃核销│法》;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核销表内容相│”(一式两联)、进┃ ┃管理│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 进口货物报关单;│符。│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br / br / ┃│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4.进口付汇备案表; │2.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5.按不同结算方式的付汇 │核销由备案表│审章”,第一联与报┃br / br / ┃│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须审核相应的材料。│签发地外汇局│关单电子底帐打印件┃br / br / ┃│知》; ││负责。│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第二联与其它单证┃br / br / ┃│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br / br / ┃│知》。│││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