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5.报关单应为进口付汇专用联,│在纸质报关单上注明┃
  
  ┃│││并盖有海关“验讫章”;│已核销币种、金额,┃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规│监管业务章”; ┃
  
  ┃│││定,审核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3.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相应材料;│全部被核销时,外汇┃
  
  ┃│││7.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核│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国际│网核查系统” 逐笔 ┃
  
  ┃│││招标、国内供货”。│办理核注、结案、打┃
  
  ┃││││印电子底帐、留单返┃
  
  ┃││││回,并加盖“进口付┃
  
  ┃││││汇核销已报审章”;┃
  
  ┃││││4.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保税│寄售│1.《结汇、售汇及付汇│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1.买断销售项下购付汇│1.寄售、代销方式的购付┃br /  br /  ┃仓库│代销│管理规定》;│(一式两联);│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
  
  ┃进口││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br /  br /  ┃货物││监管暂行办法》;│3.进口合同; │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业不得购汇;买断销售项┃
  
  ┃项下││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方一致; │下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br /  br /  ┃付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记的); │2.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br /  br /  ┃核销││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 │作为购付汇凭证。│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
  
  ┃管理││4.《关于“进出口报关│或海关免税证明;││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br /  br /  ┃││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 ││币; ┃br /  br /  ┃││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 ││2.注意以寄售、代销方式┃br /  br /  ┃││通知》;│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交易还是以买断方式交┃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易; ┃br /  br /  ┃││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br /  br /  ┃││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7.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 ││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br /  br /  ┃││题的通知》;│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6.《关于保税仓库外汇│据。││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br /  br /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
  
  ┃│││││留存五年备查; ┃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中。┃
  
  ┠──┼──┼───────────┼───────────────┼──────────┼───────────┨
  
  ┃│买断││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售││(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 ││┃
  
  ┃│││登记的); ││┃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
  
  ┃│││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142)”、 ││┃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输方式为“保税”的、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