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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报关单应为进口付汇专用联,│在纸质报关单上注明┃ ┃│││并盖有海关“验讫章”;│已核销币种、金额,┃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规│监管业务章”; ┃ ┃│││定,审核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3.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相应材料;│全部被核销时,外汇┃ ┃│││7.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核│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国际│网核查系统” 逐笔 ┃ ┃│││招标、国内供货”。│办理核注、结案、打┃ ┃││││印电子底帐、留单返┃ ┃││││回,并加盖“进口付┃ ┃││││汇核销已报审章”;┃ ┃││││4.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保税│寄售│1.《结汇、售汇及付汇│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1.买断销售项下购付汇│1.寄售、代销方式的购付┃br / br / ┃仓库│代销│管理规定》;│(一式两联);│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 ┃进口││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br / br / ┃货物││监管暂行办法》;│3.进口合同; │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业不得购汇;买断销售项┃ ┃项下││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方一致; │下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br / br / ┃付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记的); │2.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br / br / ┃核销││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 │作为购付汇凭证。│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 ┃管理││4.《关于“进出口报关│或海关免税证明;││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br / br / ┃││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 ││币; ┃br / br / ┃││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 ││2.注意以寄售、代销方式┃br / br / ┃││通知》;│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交易还是以买断方式交┃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易; ┃br / br / ┃││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br / br / ┃││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7.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 ││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br / br / ┃││题的通知》;│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6.《关于保税仓库外汇│据。││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br / br /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 ┃│││││留存五年备查; ┃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中。┃ ┠──┼──┼───────────┼───────────────┼──────────┼───────────┨ ┃│买断││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售││(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 ││┃ ┃│││登记的); ││┃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 ┃│││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142)”、 ││┃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输方式为“保税”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