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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2)异地的现汇帐户使用证; │“合资合作设备”或“外│须在网上核注、结案┃br /  br /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资设备物品”时,须审核外│,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还应审核下列材料:│经贸部门的“进口设备清单│局两年备查;┃br /  br /  ┃│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和 批准证书、合资合作 │5.货到汇款项下应在┃br /  br /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2)托收:托收通知书; │章程及合同、验资报告;│备案表上注明报关单┃br /  br /  ┃│知》;│(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 │5.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编号、币种、金额。┃
  
  ┃│9.《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6.备案表由进口单位┃br /  br /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签发,┃br /  br /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五条的通│(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发票、提单、 │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由付汇地外汇局确认┃br /  br /  ┃│知》;│海关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及报关单。│备用信用证;│;付汇地外汇局须通┃
  
  ┃│10.《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 ││6.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过防伪标记或电话核┃br /  br /  ┃│的通知》;│││对方式鉴别、确认备┃
  
  ┃│11.《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1998年9月1 │││案表的真伪。┃br /  br /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br /  br /  ┃│外汇局备案的通知》;│││┃
  
  ┃│12.《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 │││┃br /  br /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有关问题的│││┃br /  br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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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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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先支│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转口贸易商作为出口方的│1.《进口付汇备案表┃br /  br /  ┃后收│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营业执照(企业首次办理时);│信用证的金额必须大于其作│》付汇后不能补办;┃
  
  ┃转口│法》;│3.进口、出口合同;│为进口方的信用证金额;│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贸易│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br /  br /  ┃项下│定》;│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3.一份《进口付汇备┃br /  br /  ┃进口│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函;│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付汇│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应审核下│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br /  br /  ┃备案│知》;│列材料:│或备用信用证;│用证项下除外)。┃
  
  ┃管理│6.《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br /  br /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2)托收:托收通知书; ││┃br /  br /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五条的通│(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 ││┃br /  br /  ┃│知》。│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
  
  ┃││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
  
  ┃││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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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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