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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执行。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执行中如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1、出口单位备案 2、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3、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5、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6、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7、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8、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9、退赔外汇管理 10、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单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批准经 ││┃br / br / ┃备案│实施细则》│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br / br /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 ┃││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0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申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br / br / ┃印制│办法实施细则》││编号;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 ┃│││使用数量及编号。│┃ ┠────┼──────────┼─────────────────┼─────────────────┼────┨ ┃2、出口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 │┃br / br / ┃收汇核│办法实施细则》││证保管,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 ┃销单入│││单进行登记;│┃ ┃库│││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 │┃ ┃│││情况,并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 ┃│││口收汇核销单入库”操作。│┃ ┠────┼──────────┼─────────────────┼─────────────────┼────┨ ┃3、内部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 │┃br / br / ┃发放出│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员)进行“内部发│┃ ┃口收汇│││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单”记录向│┃ ┃核销单│││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 │┃ ┃│││销单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 ┃│││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清查、上│┃ ┃│││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