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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0-12-05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接上页]

  2.3组件要求
  
  2.3.1 喷水器
  
  2.3.1.1 喷水器应能耐海上大气腐蚀。在起居和服务处所中,喷水器应在68℃至79℃的温度范围内开始工作,但在例如干燥室等可能出现较高环境温度的处所除外,在这些处所内,喷水器的动作温度可以增加至不超出舱室顶部最高温度30℃。
  
  2.3.1.2 应在船上备有各种型号和规格的备用喷头,其数量如下:
  
  ┏━━━━━━━━┯━━━━━━━━━━━━━━━━━━━━━━━━━━┓
  ┃ 喷头的总数   │ 所需备件数                     ┃
  ┠────────┼──────────────────────────┨
  ┃ <300    │ 6                         ┃
  ┠────────┼──────────────────────────┨
  ┃ 300至1000   │ 12                         ┃
  ┠────────┼──────────────────────────┨
  ┃ >1000    │ 24                         ┃
  ┗━━━━━━━━┷━━━━━━━━━━━━━━━━━━━━━━━━━━┛
  
  任一型号的备用喷头数无需超过所安装的该型号喷头总数。
  
  2.3.2 压力柜
  
  应装有容积至少等于本款所规定充注水量两倍的压力柜。压力柜储存的常备充注淡水量应相当于第2.3.3.2段所述水泵的一分钟排量,并应设有能保持柜内空气压力的装置,当柜内常备充注淡水量被使用时,能确保柜内的压力不低于喷水器的工作压力加上所测得的柜底至系统中最高位置喷水器的水头压力。应装设在压力下补充空气和补充柜内淡水的适当设施。压力柜应装设显示柜内正确水位的玻璃水位表。
  
  2.3.2.2 应设有防止海水进入柜内的设施。
  
  2.3.3 喷水器水泵
  
  2.3.3.1 应装有一台专供喷水器自动连续喷水的独立动力泵。该泵应在压力柜内常备淡水完全排干之前由于系统压力的降低而自动开始工作。
  
  2.3.3.2 泵和管系应能对在最高位置的喷水器保持所需的压力,以确保其能按第2.5.2.3段规定的出水量连续喷水,足以同时覆盖至少280m2的面积。该系统的液压能力应通过审查液压计算加以确认,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必要,还应对该系统进行试验。
  
  2.3.3.3 在泵的出水一侧,应装有一个带有一根末端开口的排水短管的测试阀。阀和管子的有效截面积应足以放出对该泵要求的出水量,并同时在系统内保持第2.3.2.1段规定的压力。
  
  2.4安装要求
  
  2.4.1 总则
  
  对该系统在工作中可能会处于冰冻温度的任何部件,应作适当的抗冻保护。
  
  2.4.2 管系布置
  
  2.4.2.1 喷水器应分组成若干独立分区,每一分区内的喷水器应不多于200个。在客船上,任一喷水器分区内的喷水器所服务的处所应不多于两层甲板,并应布置在不多于一个主竖区内。但如果主管机关确信不致因此而降低船舶的防火性能,可以允许一个喷水器分区所服务的处所多于两层甲板或位于一个以上的主竖区内。
  
  2.4.2.2 每一喷水器分区只能用一个截止阀加以分隔。每一分区的截止阀应易于接近,位于相关分区的外面或梯道围壁内的小间里。阀的位置应有清楚的永久性标志,并应有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该截止阀的措施。
  
  2.4.2.3 每一喷水器分区应设一个试验阀,用以放出相当于1个喷水器工作时的水量来测试自动报警,每一分区的试验阀应安装在该分区的截止阀附近。
  
  2.4.2.4 喷水器系统应与船上的消防总管相连接,在连接处应装设一个可锁闭的螺旋止回阀,防止水从喷水器系统中倒流至消防总管。
  
  2.4.2.5 在每一个分区的截止阀处和中心站内,均应装设一个指示该系统中压力的仪表。
  
  2.4.2.6 泵的海水入口应尽可能位于该泵所在处所,并应布置成当船舶处于漂浮状态时,除检查或修理水泵外,不需因任何其他目的而切断水泵的海水供给。
  
  2.4.3 系统的位置
  
  喷水器泵和压力柜应位于远离任何A类机器处所的位置,且不应位于需要由该喷水器系统保护的任何处所内。
  
  2.5系统控制要求
  
  2.5.1 即时可用性
  
  2.5.1.1 所要求的任何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警报系统应能在任何时间立即启动而不需依靠船员的操作启动。
  
  2.5.1.2 自动喷水器系统应以必要的压力保持充水,并应按本章要求具有连续供水的设备。
  
  2.5.2 报警与指示
  
  2.5.2.1 每一喷水器分区都应包括能自动发出声、光信号的报警装置,当任一喷水器工作时,能在一个或几个指示装置中发出信号。该警报系统应能指示系统中发生的任何故障。此种装置应显示出该系统所服务的哪个分区内已经发生火灾,并应集中于驾驶室或连续有人值班的中央控制站内。此外,该装置的声光报警设施还应位于上述处所以外的位置,以确保火灾信号能立即被船员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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