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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数字控制装置的附属装置的设计有关的技术 7.(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七的项的中栏中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七的项(16)及(17)中所列货物的使用有关的技术 (3)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集成电路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及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4)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使用超导材料的装置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所列外) (5)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电子管及半导体元件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 8.(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八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电子计算机或其附属装置及这些零部件的使用有关的技术(除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9.(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九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九的项(1)、(2)及(3)所列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除(1)及15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10.(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的项(1)、(2)及(9)~(11)所列货物的使用有关的技术(除2及15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3)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光学零件的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所列外) (4)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激光发振器的试验装置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除(1)所列外) (5)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磁力计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所列外) (6)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雷达天线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7)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用以进行物质对激光的耐久性试验的的装置及该试验中所用的标的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 11.(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一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技术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一的项(1)至(4)所列货物的使用有关的技术(除15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3)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惯性导航装置及导航装置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所列外) (4)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航空电子装置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除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12.(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二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二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使用有关的技术 (3)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螺旋浆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除(1)及(2)及15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13.(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三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5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三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使用有关的技术 (3)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燃气涡轮发动机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除(1)、(2)及15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4)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飞机及其部件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5)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柴油机及其部件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除1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14.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四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 15.(1)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五的项的中栏所列货物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 (2)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利用声纳的水下探测装置的使用有关的技术 (3)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惯性导航装置及其他利用惯性的装置的使用有关的技术 (4)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导航装置(惯性导航装置除外)的使用有关的技术 (5)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燃气涡轮发动机的部件的设计及制造有关的技术 16.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之十六的项(1)至(87)所列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有关的技术(除2至4的项的中栏所列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