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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a)美国地区法院,任何准州的美国法院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应根据本篇和由委员会相应制订的条例和规则具有对犯法和违法的司法权,并与州和准州法院一同,对由根据本篇导致的实施任何责任条款的平衡诉讼和法律起诉具有司法权,任何这类诉讼或起诉都可在被告所在地区或居住地或从事业务所在地区提出,如果被告参与了报价和出售,可在进行报价和出售证券所在地区提出,这类案件的程序可在任何其它被告作为居民的地区,或被告所在的地区进行。所发出的判决和法令应当根据已修订《司法法典》第128节或第240节(见U、S、C第28款,secs,225和347)服从复审。因本篇发生的并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州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都不得被提交到合众国的任何别的法院,在根据本篇由委员会提出或对委员会提出的在最高法院或其它法院进行的诉讼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为委员会或向委员会征收。 (b)在藐视或拒绝服从向任何人发出的传票的情况下,所说的犯有藐视罪或拒绝服从罪的人的所在地或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任何上述法院,根据委员会的请求,可以对该人发出命令,要求其在委员会面前或由委员会指定的审查人员面前出庭,提供文件证据——如果命令他这样做的话,或给予涉及该问题的证明,任何不服从法院这类命令的行为都会被该法院判以藐视罪。 (c)(已取消) 非法代表 第23节证券的注册报告书已发出或已生效这一事实或中止命令对其证券未生效的事实都不能被视为委员会发现了注册报告书是真实的或表面上看是准确的,或该报告书不包括对不真实的事实的陈述或漏报了重大事实、或被用来表明委员会已在用任何方式经办该证券的关键程序,或给予其批准。向任何预期购买人提出或导致提出任何与本节规定相对立的代理都是违法的。 惩罚 第24节有意违反本篇任何条款或违反委员会根据其权力颁布的条例或规则的任何人、或在根据本篇发出的注册报告书中有意制造对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漏报规定其中应报的或为使该报告书中的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人,一经确认便应被罚以不超过10,000美元的罚金或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有。 其它政府机构对证券的司法管辖权 第25节本篇中任何内容都不应解除任何人现在或此后根据任何条例、规则、应向相应的美国政府监督机构提交资料、报告或其它文件的责任。 条例的可分性 第26节如果本法任何条款或本条款对某人或某情况的应用被判无效,则本法其余部分,以及本条款对其他人或其它情况的适用不应受其影响。 (注:有时曾表现为本法第27节和28节的条例实际上分别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二款第210节和第211节48stat、908、909,并可在含有后一法案的小册子的结尾看到它们。) |